28项任务措施!北京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
近日,官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能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空间格局,使绿色低碳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都的鲜明底色,注重效率引领, 科技支撑和机制创新,为实现全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做出北京贡献。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少,确保实现国家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目标和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8项具体任务和措施:
在“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提案提出,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导,构建差异化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构建全民绿色低碳共同行动格局。
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加强低碳科技创新,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在“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方案提出,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利用规模,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在“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方面,提案提出,大力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深化供热系统改造,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巩固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控制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在“加强改革创新,完善法律政策标准保障体系”方面,规划提出,着力构建低碳法律标准体系,提高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示范。
在“创新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协同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方面,提案提出,弘扬冬奥会碳中和遗产,推进京津冀能源低碳转型,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深化国际合作。
在“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开展动态评估。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市政〔202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十月十一日
北京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体现负责任大国的首都责任,扎实推进本市相关工作,为北京如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特制定本规划。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发展新格局,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引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牢牢抓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纳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妥善处理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期与短期目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绿色转型为导向,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加快形成能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空间格局,使绿色低碳成为社会主义强国首都的鲜明底色,注重效率引领、科技支撑和机制创新,为实现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做出北京贡献。
㈡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坚持城市统筹,突出系统理念,加强统筹部署,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压实各方责任。鼓励各区、各领域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区域协调,发挥北京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京津冀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以节约为主,以促进为主。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施综合节约战略,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以建筑、交通、工业等重点领域为重点。,发挥技术、管理和工程的协同作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全国领先水平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倡导简单、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绿色文化。
推动创新和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为我国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加强政府引导,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化能源及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破前立,防风险。树立坚定的底线思维,立足特大城市特点,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确保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减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保持省级最好水平,安全、坚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取得重大进展,具有首都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4%,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少,确保实现国家目标。
“十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率先取得明显成效,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法律、政策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目标和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
第三,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3)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的引导。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要求将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级各类规划。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确保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在各区、各领域协调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职责分工)
(4)构建差异化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推进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职住平衡,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适度、生态空间优美。基于不同的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减排潜力等因素,将推动各区探索差异化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路径。城市中心区要继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以低碳为导向推进城市更新。平原新城要加强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实现低碳发展转型升级。生态涵养区要以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利用为抓手,探索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路径。加快绿色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高水平推进北京副中心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在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前列,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和超低能耗建设项目示范,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园区,在张家湾、宋庄、太湖等特色小镇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样板。构建绿色智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智能高效电网,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替代。建设大规模绿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政管理局、通州区政府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构建全民共同行动的绿色低碳格局。加强教育引导,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高校开设气候变化专业,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及碳中和展区,注重青少年低碳知识和行为的培养。加强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宣传,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购买节能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光盘”、义务植树和低碳出行,倡导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让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七)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围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和技术需求,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一批新的R&D机构和研究平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构建能源技术迭代验证平台,围绕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系统、氢能、储能、建筑零碳技术、碳捕集与封存(CCUS)、森林交易所增强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尽快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充分发挥“三城一区”主平台作用,加快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设置应用场景,逐步形成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方面完整的技术支撑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围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刺激的产业需求,继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抢占绿色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咨询和智能技术服务新业态,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积极推动国家鼓励的绿色技术和服务出口,促进绿色产业的辐射和出口。(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加快发展科技含量高、能效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新技术产业,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业增加值。继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严格控制和压缩北京石化公司生产规模和过剩水泥产能,研究制定石化行业低碳转型工作方案。适时修订新增行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整体纳入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为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有力保障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提高新建数据中心能效标准,持续开展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产业体系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生产生活系统的循环衔接。促进园区循环发展,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动各类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升级,鼓励建设多种能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80%。到203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5.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十一)不断提高能源效率。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在政策激励、评价指标设计等方面促进社会主体积极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加强节能监察和执法。深挖项目节能潜力,全面实施能源系统优化、供热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网节能降损、绿色高效制冷、节能产品惠民等项目。加强能源精细化和智能化管控,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利用规模。按照近期“节能、洁净煤、减气、减油”的总体思路,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通过实施农村供暖“煤改电”、机动车“油改电”、燃气机组热电耦合、替代可再生能源等措施,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从长远来看,通过电力供应的脱碳,继续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及相关政策研究,大幅提高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非紧急情况下基本不用煤。(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13)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各级规划系统的约束性指标,灵活多样地推广应用光伏、地热、热泵,适度发展风电,实现当地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利用。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和建筑中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大力发展地热和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方式,实现平原地区地热资源的有序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电力设施规划、核算和调度的支持,逐步理顺外送绿色电力的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输送和消纳的政策环境。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合作,大力推进北京绿色输电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到2025年,新能源储能装机达到70万千瓦,电网削峰填谷能力达到最大电力负荷的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太阳能、风电总装机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5%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及物动词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4)大力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新建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实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力争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和绿色施工方式,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5%。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力争到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根据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目标和要求,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加快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标准等节能减碳标准的制修订。因地制宜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热泵技术。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应当使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提高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开展生产性建筑试点。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全寿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不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完善建筑拆除管理。加快农村住宅节能改造,提高农村住宅设计和施工水平,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新增热泵供热应用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十五”期间,建筑业碳排放继续下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供热系统改造。禁止新建和扩建独立的燃气供热系统,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的原则,推进供热系统能源低碳转型和替代,有序开展地热和可再生水源热泵替代燃气供热,统筹安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大力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充分利用余热资源,逐步建立绿色低碳的热源结构。实施智能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不断降低供热系统碳排放。(市城管委、市发改委等。负责职责分工)
(16)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出行结构,践行低碳理念,加强自行车道、人行步道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继续推进轨道交通系统建设,逐步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调整车辆结构,制定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改电”。“十四五”期间,市政公交车(山区线路和应急车辆除外)、巡游出租车(社保和个体车辆除外)、新增轻型环卫车(非置换车辆除外)都将实现新能源化。货车通行证4.5吨以下物流配送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冷链运输车、机要邮政通信车和郊区邮政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逐步完善城市道路充换电网络。在具备条件的地铁车辆段及维修场、公交车站设施、停车设施、公路边坡闲置空间、服务区、隔音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改善货运结构,推进货物大众化运输,实现铁路运输与城市配送的有效衔接。推动航空运输企业加强节能减碳管理,加强新能源飞机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机场电气运行的智能化水平。消防、救援、加油、除冰雪、应急保障等车辆除外。,机场的车载设备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运行。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5%,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公交、邮轮出租、环卫等公共区域车辆基本实现电动化。到203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汽车比例不低于当年的40%,营运车辆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1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8%。(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城管委、北京铁路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统筹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建设,继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形成以生态涵养区为屏障、以森林为主体、以河流为脉络、以农田湖泊为点缀、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城市生态系统,促进林地和绿地增加。加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管理和保护,研究建立适合当地生态系统的高碳汇、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树种库。加强湿地保护,逐步提高湿地的碳汇功能。建立生态高效耕作制度,保护耕地资源,增强土壤肥力,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强农田土壤碳汇能力。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河湖保护和修复体系。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达到3450万立方米。“十五”期间,森林覆盖率继续提高。(市园林绿化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十八)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排放控制。研究制定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气体泄漏、甲烷排放控制、污水处理设施甲烷收集利用等示范工程。推动污水处理厂采取节能、污水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甲烷回收等综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强度,减少农业中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七、加强改革创新,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保障体系。
(19)着力构建低碳监管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和修订气候变化、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发挥标准约束的引领作用,加快地方节能低碳标准的更新升级,逐步形成严于国家的节能低碳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实施节能低碳产品国家标准标识制度,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市、区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等重点行业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实现碳排放智能化管理,确保数据可计量、可报告、可验证。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与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生态系统碳储量背景调查与评估,实施碳汇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监测与评估。(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经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减排单位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愿减排的动力。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主动公开碳排放信息。实施低碳领跑者行动,开展行业对标。在京央企和市属国企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制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形成一批绿色低碳灯塔企业。“十四五”期间,市政管理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其建筑和基础设施中的充分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继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制定与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和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市场机制。深化电力、热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用,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包容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实现本市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有序衔接,做好自愿性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构建设。率先探索建立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继续推进绿色电力交易,加强电力交易、能源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整体衔接。加大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财政支持,逐步减少对燃气供热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低碳领域,支持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市城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示范。推进多领域、多层次、多方位的低碳试点示范,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积累经验。鼓励重点区域、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从规划设计和项目论证入手,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开展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活动,推动在大型活动中践行碳中和。支持绿色低碳、零碳、负排放技术的应用示范。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机构应在低碳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创新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协同推进二氧化碳峰值排放、碳中和。
(24)传承冬奥会碳中和遗产。推进冬奥会遗产的可持续利用,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季残奥会为标杆,总结大型活动可持续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实施路径,不断推进北京举办大型活动可持续管理标准和体系建设,探索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方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推进京津冀能源低碳转型。加强区域低碳能源合作开发,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发展区域风电、光伏、绿色氢资源,研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上网,扩大绿色电力消纳,高标准帮助张家口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探索区域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清洁低碳能源转型。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工作,北京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带动京津冀地区能源低碳转型。(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发挥北京科技优势,推动京津冀区域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区域合作,支持头部企业加强资源对接,促进区域产业绿色转型,实现区域产业低碳转型升级。推动京津冀氢能产业规模化、协同化布局,打造氢能产业集群,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研究、新材料研发和商业化应用。合作拓展绿色生态空间,积极发展区域林业碳汇项目,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园林绿化局、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办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27)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组织的低碳政策对话、务实合作和经验分享,宣传北京低碳发展的实践成果,讲好北京故事。支持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促进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做出北京贡献。(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政府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氧化碳排放高峰城市的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统筹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形成逐级管理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是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权重。率先探索从能源消费双控制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转变,将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分解到各区、各行业部门,研究制定考核制度。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市级生态环保督察范围。对工作突出的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实施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开展动态评估。建立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进度动态评估机制,科学优化政策措施,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技术进步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和细化相关目标、技术路径和具体任务。(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