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中央企业必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计划。
9月21日,SASAC召开中央企业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积极稳妥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作出部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彭出席会议并讲话。SASAC副秘书长庄淑新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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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有序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各中央企业要按照SASAC“一企一策”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普及,促进减污减碳协同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引领作用。
会议《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进行了解读。SASAC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中央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此前,据《中国环境报》报道,国资委社会责任局(SASAC)已向各央企征求《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的意见。国资委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按程序印发实施,并组织各中央企业在2022年底前完成各自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
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家央企正式发布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其他企业也在加紧编制方案。
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指出,已有近20家央企发布了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总体来看,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的编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企业未对自身碳排放量进行全面梳理和核算,编制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计划缺乏数据依据;
2.部分企业未充分考虑自身产业布局和发展阶段,设定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缺乏科学依据;
3.部分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力度不大,碳排放拟峰值较当前水平大幅上升;
4.部分企业没有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规划中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2021年11月,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作出安排。
根据【0x9A8B】主要内容由七部分组成,共32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定位、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和期限、编制主体和程序、成果要求等。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
第二到第六部分是编程的具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基础准备”,要求企业在制定计划前,准确计算碳排放数据,充分梳理和研究重要政策,加强对企业内外部形势的分析,为制定计划打下坚实基础。第三部分为“目标与战略”,重点明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中的总体目标、行业具体目标和战略路线设定要求。第四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了支撑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的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低碳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循环转型等。第五部分为“重大工程项目”,要求企业详细说明规划中规划实施的重大节能减碳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预期的减碳效益。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引导企业重点做好统筹规划、街道衔接、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等工作。
管理、内部考核、宣传教育提出要求,保证方案的实施。
第七部分为“评估论证”,要求企业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组织评估论证,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提交国资委社会责任局。
自2022年8月1日起,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指南》(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在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政绩考核体系。
《办法》还要求中央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和节能、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任期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
SASAC将中央企业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审核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考核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业内人士表示,将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央企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与负责人考核挂钩,将形成明确导向,有利于央企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战略目标的实施,为其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资料来源:中国SASAC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