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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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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燃煤项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在确保完成煤炭减量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数量减量替代,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加强重点用煤行业和重点用煤企业管理,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高消耗行业煤炭消耗,减少煤炭库存。强化监管,严格落实降低煤耗目标责任。实施建滔能源等化工企业燃煤烟气碳捕集利用工程,煤制气行业、焦化行业、水泥行业碳捕集利用技术工程,力争建成全国首批碳捕集利用试点城市。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弹性改造“三改联动”,鼓励现有燃煤自备电厂改建为公用电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3%。(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如下所示: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兴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5日


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不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根据《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资[202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发展新阶段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导向,以清洁低碳能源发展为关键,以科技体制创新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组织实施重点领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煤耗达到省定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确保完成省定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项目减排目标分别为1.39万吨、500吨、1.05万吨、3500吨。节能政策和制度日益完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三。重点项目


(1)重点行业绿色转型项目。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钢铁、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深度减排。继续实施煤电、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节能升级和污染物深度处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环保、水耗、质量、安全和技术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钢铁行业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推广高效整流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冶炼等节能技术。采用熔融还原技术+电炉短流程改造技术,加快邢钢搬迁、升级和改造步伐。推进连续工业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加强工业余热和低品位余热利用,新建或搬迁升级水泥、玻璃生产线,需要同步规划设计余热回收装置,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在钢铁、电力等行业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集成技术。统筹规划周边地区余热资源和用热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工业炉、油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效果,升级工业炉窑。加快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等重点碳排放行业的工艺流程创新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绿色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提高新建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耗比例,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超过1.3。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单位继续追赶领先。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9%以上,重点耗能行业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以下县(市、区)要求由政府实施的,不再列出)


(2)工业园区节能环保促进项目。科学制定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提高工业园区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按照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进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优化化、产业环节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营管理标准化,实现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选择条件成熟、具备改造潜力的工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水平。推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水平。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综合能源项目。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智能化水平。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和光伏储能的集成应用,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促进节能增效。加快工业园区和集聚区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贮存、处理和处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产业园“绿岛”项目建设,推进ldar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营管理,大力推进2000年底前完成的旧城区升级改造,2022年完成181个旧城区改造。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无垃圾城市”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工程,鼓励发展零碳建筑。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中的替代率。加强互联网、5G等能源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的整合升级,服务智慧工厂、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家庭的打造。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建立城市建筑水、电、气、热消耗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城市新建建筑将全面贯彻绿色建筑标准,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标准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当年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城市民用建筑将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基本实现清洁供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推进绿色铁路、绿色公路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推广低碳汽车,淘汰老旧燃油运输车辆,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环卫保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型卡车等交通设施,推动长征汽车公司纯电动和氢能源汽车发展,加快多式联运发展。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方式,积极推进德龙钢铁、沙河新通物流、黄菡铁路魏县支线(兴港搬迁工程)等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进入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大幅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深化营运车辆污染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禁行和限行措施。开展机动车连续路检,做好柴油货运车辆尾气检测。加强路面管理管控,有效遏制大货车禁行、飘漏等违法行为。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制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探索利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开展创建绿色旅游城市行动。不断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推进干线邮路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电动三轮车投递。落实《邮件快递包装管理办法》,使用瘦身胶带,防止过度包装。提高快递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确保电商快递占比不再达到90%。到2025年,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火电、钢铁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业和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农村住宅建设导则,引导绿色宜居农村住宅建设。发挥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炉灶。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全面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加强种养业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继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粪便污水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提高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持续保持黑臭水体动态清除。到2025年,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保持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项目。继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结合实际对围护结构、制冷、供热、照明、电梯等综合用能系统和设施进行节能改造。,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组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开展绿色办公。推动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泵和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实施清洁能源供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为节能改造的“主渠道”,重点在学校、医院、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创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5年,按照要求,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选,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占比达到80%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9年下降4%和5%。(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项目。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推进集中式清洁能源发展,结合我市太阳能资源分布,以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为重点,科学规划布局一批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农林牧渔等资源发展一批集中式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开展源网、负荷、储电一体化和微网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落实省级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指南,鼓励工商企业利用自身场所的屋顶资源和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根据规划,将推进新都区、隆尧县、巨鹿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试点建设。推进抽水蓄能、氢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利用。加大用气企业换氢和掺氢技术的推广和改造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保障新能源通道输送能力,常态化开展电网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巡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设备问题对新能源输送的影响。充分发挥现有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对输电通道的调节和输送能力,通过合理匹配建设储能,在不增加系统调峰需求的情况下,以多能互补匹配清洁能源项目的形式捆绑输送新能源,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输电通道输送清洁能源的比例。推进化工企业治理转型,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燃煤项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在确保完成煤炭减量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数量减量替代,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加强重点用煤行业和重点用煤企业管理,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高消耗行业煤炭消耗,减少煤炭库存。强化监管,严格落实降低煤耗目标责任。实施建滔能源等化工企业燃煤烟气碳捕集利用工程,煤制气行业、焦化行业、水泥行业碳捕集利用技术工程,力争建成全国首批碳捕集利用试点城市。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弹性改造“三改联动”,鼓励现有燃煤自备电厂改建为公用电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3%。(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全过程、各环节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以化工、涂装、包装、印刷为重点,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来源替代,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管理和控制。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选择了罐式和浮板封边方式。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和紧急泄压阀,并定期进行储罐部件的严密性试验。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单独收集和处理。推进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按质征收”的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鼓励有条件的VOCs相关企业建设负压工厂。升级改造仅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单级活性炭吸附、喷雾吸收等工艺的低效处理设施。加强停工、检维修期等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储存、运输销售等VOCs相关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涉气企业烟气排放专项检查,逐步取消烟气旁路,严格执行必须保留的备案制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保部门联网,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建立集污水、垃圾、固体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继续推进混配错配管网改造提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和升级改造,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城中村、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域,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继续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市县污泥平均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全覆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机制


(1)优化和提高能源消耗的双重控制程度。坚持节能优先,加强能源消费强度削减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下达的“十四五”能源强度降低率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开展目标任务评价考核。各县(市、区)将市下达的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根据企业综合能耗,确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根据企业能耗情况和产品能耗定额标准,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并进行考核。对能源消费强度降低达到市定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现行能源消费双控考核中不予考核。“十四五”期间县(市、区)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全市和各县(市、区)能源消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将省内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能源预算管理,加强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研究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率高的行业和项目倾斜。(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和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应在主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前取得,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指标削减和替代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建立无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调度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盲目发展。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产业规划政策要求,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实行分类处理、建档立卡、清单管理。严禁违规建设和运营“两高一低”项目。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新建“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充分论证新建“两高一低”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新建项目对省市能源消耗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环评。对达不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要求、能耗空间不足的县(市、区),“两高一低”项目一律延迟审批,新建项目一律以能耗降低(etc)替代。).落实国家和省金融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条件的“两高一低”项目拒绝提供金融支持,促进“两高一低”项目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政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在财政资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节能减排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在环境风险高的地区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主要耗能行业用能单位按淘汰、限制和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行业实行电价优惠。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在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镇建立污水处理费制度;应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水价。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充实完善碳中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节能减排等相关内容。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点行业排放许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行市场化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市场化机制相关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能源使用权、水使用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按照省统一安排继续推进全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促进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用水户以及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国家和省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复查,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执行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配合省里开展地方生态系统碳汇调查和储量评估,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与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智能感知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我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控。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防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养和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人员力量保障,建设专业化、分工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在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和责任人制度。加强县级和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在重点排污单位设立专职环保人员。加强对各级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执法监管等节能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的专业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词 (verb的缩写)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节能减排情况,督促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监督考核。组织对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对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五年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省级能耗双控考核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计划,加大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监管,规范“两高一低”项目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巩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压实减排责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配合省内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政策、标准和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