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湖南
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动能源结构有序调整和优化,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大“绿电入湘”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
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2年9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着力建设世界美丽花园, 并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精准科学、污染依法治理”的原则。 “系统理念、协同推进、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的工作原则是,以实现减污减碳协同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治污、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对抗蓝天、碧水、净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级市细颗粒物(PM 2.5)浓度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8%,ⅰ-ⅲ类地表水体比例达到97.3%。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和新增污染物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总量达标排放。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生态环境根本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为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创造了有利条件。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峰值后稳定下降,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美丽湖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第二,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1)深化二氧化碳减排高峰行动。制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方案,推进能源、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支持长株潭城市群等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开展低碳城市、低碳产业园区和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完善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监管体系。
(2)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推动长株潭、洞庭湖、湘南、湘西绿色协调发展。长株潭地区加快生态环境共建,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洞庭湖突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水环境容量。湘南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扩张,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湘西严禁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维护和加强生态安全屏障。
(3)推进清洁低碳能源转型。推动能源结构有序调整和优化,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大“绿电入湘”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
(4)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盲目发展。制定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管理目录,加强窗口指导,严格监管,加强政策协调和综合施策。对在建工程、计划建设和库存实行库存管理和分类处置。加强新建和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和减量替代措施要求,依法合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五)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高效利用。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大力推进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严格限制能效,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实施节水行动,实施工业能效和用水效率“领跑者”制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控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三线一表”生态环境区划控制要求,完善“三线一表”管控措施,加强“三线一表”和环评准入监管执法。
(七)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推进“五好”园区建设,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安全循环发展。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加强园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实现园区内外水质在线监测和正常联网,确保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园区采用综合能源模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低碳能源。根据相关部署要求,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禁塑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低碳活动,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绿色消费,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深入打好蓝天战役。
(9)集中力量打好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提高大气环境预警预报能力,加强长株潭和大气传输通道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持续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为。加强长株潭PM 2.5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2%以内。
(10)集中力量与臭氧污染作斗争。狠抓夏秋季等重点时段,重点抓好石化、化工、油漆、医药、包装印刷、石油储运销售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推进超低排放重点企业改造,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减排。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项目减排分别达到2.38万吨和5.04万吨,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十一)继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加快主要港口LNG加气站等绿色水运系统建设,推进岸电全覆盖工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的“旋转铁”和“旋转水”,提高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绿色物流水平。
(十二)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道路、堆场、码头等作业扬尘控制,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加强对油烟污染和恶臭的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完善秸秆回收网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合物的环境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和调整,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到2025年,地级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第四,深入打好碧水之战。
(十三)继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湖产,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黑臭水体回流的长效机制。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修复,提高河湖自净功能。县级市政府要按要求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名单和达标期限。到2025年,地级市建成区实现黑臭水体长期稳定,县级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十四)继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密切关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公开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完成“一江一湖四水”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优化港口码头布局,全面清理非法码头。加强入河排污口的全面排查、整改和监管。加强河湖连通,深化重点内湖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推进长江岸线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治成果,规范采砂秩序。严格执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令。继续推进“三磷”整治,开展河湖水生植被修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湖南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改善。
(15)聚焦洞庭湖磷污染总量控制攻坚战。实施洞庭湖总磷控制削减攻坚行动,加强农业、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持续削减环湖区域和流域入湖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区域监测监管追溯系统,为洞庭湖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针对湖南省元利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水质不稳定的情况,制定实施达标方案,推动不达标水域限期达标。到2025年,洞庭湖总磷浓度继续下降,平均浓度稳步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力争三分之二以上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入湖河流总磷浓度持续下降,湖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
(十六)巩固和提高饮水安全水平。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将“千吨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和环境整治。到2025年,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市达标率达到95.8%。
五、深入争取净土。
(十七)继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处理的衔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郊区农村延伸。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鼓励种养结合,推进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强主要水产养殖产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基本覆盖和稳定运行。到2025年,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35%,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十八)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用好耕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成果,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防治行动,依法依规将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严格控制重金属行业镉等污染物排放;继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查明和排查耕地污染原因。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控制,完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长效机制,加快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落实严格控制区域水稻生产退出政策,研究制定持续支持措施。选择耕地污染面积大的县,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严格执行粮食购销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十九)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和整治名录中地块的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药、化工等重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腾退地块的风险控制和恢复。
(20)集中力量打好重金属污染攻坚战。深化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深化湘江流域铊专项整治,消除流域铊污染风险。巩固资江流域锑污染治理成果,解决流域锑污染问题。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强化尾矿、废石等大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按照“一库一策”要求推进尾矿库治理和矿井涌水排查整治。加强重金属总量控制,持续推进镉、汞、砷、铅、铬、铊等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对涉及重金属的重点行业严格环境准入,坚持“减量替代、当量替代”原则,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
(二十一)稳步推进“无垃圾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利用和处置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快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长沙、张家界“无垃圾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7%。
(二十二)加强新污染物控制。严格履行国际公约对化学环境的要求。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为重点,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控制,强化源头准入。配合建设化学品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
(二十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治。继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划定和保护。完善分类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现部门间设施和数据共享。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推进娄底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等试点工作。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四)不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修复,科学推进重要河源区、重要水源地和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武陵山区、邵恒盆地、湘南石漠化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洞庭湖等河湖保护和修复,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评估。开展科学的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碧水青山是无价之宝”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59%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87%以上,湿地保护率72%以上。
(二十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对雾灵山、南岭、洞庭湖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观测和评价。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和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以及旗舰物种保护与监测。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外来入侵物种。
(二十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监测网络和生态状况调查评价体系,开展县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价。继续开展“绿盾”行动,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的行为。
(二十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继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强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严格电磁项目合法性审查,建立省级电磁辐射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核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核安全应急管理,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八)严格防控环境风险。重点关注涉及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强化生态环境和卫生管理。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物资仓库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七、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九)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法律保护。严格执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改革,推进企业依法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0)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企业所得税、绿色电价等环保节能节水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加快排污权、能源使用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和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一湖四水”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实施环境综合信用评价,推进“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发挥环境保护综合目录的导向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在环境风险高的地区依法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31)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投资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资,确保其与污染防治的关键任务相匹配。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衔接。落实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境。
(三十二)实施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行动。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监测监管水平。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加快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设,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农村医疗废物管理的投入。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废物产生量的整体匹配。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城中村、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三十三)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率。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全面加强排污许可证“一证”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我监测监督机制。建立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智能电力等监控平台。,完善基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对移动源的监测、监管和执法。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达标排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造假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和执法监管,提高重点企业绿色生产、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防止出现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完善信访与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
(三十四)建立和完善现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齐PM_2.5与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推进生态质量监测评价。鼓励重点地区建立小型预警和监测网络。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监测系统。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具备有效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35)建设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解决一批污染治理技术瓶颈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援助力度。加强部省共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的攻坚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清单式、项目式、工程式的方式攻坚克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CPPCC、法院、检察院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生态环保委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和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三十八)加强督导评估。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机制,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视情况而定。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措施,强化评价结果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奖惩任免、绩效评价、省级政府监督激励等方面的运用。
(三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警示曝光力度,营造污染防治攻坚的浓厚氛围。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四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车辆和装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监督管理监督员。完善行为激励、尽职调查、容错纠错等制度和机制。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有担当、有担当、善于做事、成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防治污染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