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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装配式│《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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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城乡建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内容如下



内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将占当年城市新建建筑的40%。


贵州省城乡建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内容如下:


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碳排放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比重将进一步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控制我省城乡建设碳排放增长,做好城乡建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成2010年城乡建设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工作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城乡建设碳峰值实施方案贵州省碳峰值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2)工作原理。坚持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管控,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坚持因地制宜,区分市县乡村,科学确定节能降碳要求。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体系。坚持双轮驱动、两手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共建共享,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3)主要目标。力争2030年前,我省城乡建设碳排放达到峰值。构建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以上;能源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建设、大消耗、大排放”基本扭转;增强了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成长性,初步解决了“城市病”问题;建筑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运营初步实现。

到2060年,努力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转型、人居环境优美、城乡建设碳排放控制现代化、生活更加幸福。

第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4)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统筹考虑全省生态、生产、生活要素,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构建以黔中城市群为主体,贵阳贵安为龙头,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为核心增长极,市州中心城市为重点,县城为重要载体,特色小城镇为支撑,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乡现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促进组团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0人/平方公里,单个路段最多不超过15000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观赏廊道、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的整体布局,留出足够的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群体之间的生态廊道应该是连续的。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改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区要合理控制职住比例,推进就业和生活空间均衡一体化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道交通、生活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应大于8km/km2。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创建一批节水型城市。严格现有建筑拆迁管理,制定建筑拆迁管理办法,杜绝“大拆大建”。坚持“拆而留”到“留而拆”的原则,推进城市更新。除违章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无修缮保存价值的建筑外,现有建筑不得大规模、成片拆除。城市更新单元(区)或项目的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有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现有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五)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按照《成套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推广功能复杂的混合街区,倡导住宅、商业、无污染产业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将几个住宅小区串联起来,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率先达到创建要求。探索建设零碳社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满足步行距离内业主的基本居住需求。鼓励选用绿色家电,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鼓励“一部分空间,一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的能源使用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六)大力提升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结合贵州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标准,继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倡导绿色设计,坚持设计导向,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注重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到2030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加快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的R&D和推广,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方案,对有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进行改造。部分改造部分的节能水平要达到现行标准。继续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重点城市建设。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整体能效提高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行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调节。,并提高设备能效,使公共建筑机电系统整体能效到2030年在现有水平上提高10%。

(七)推进绿色低碳住宅建设。提高住房质量,积极发展中小套型普通住宅,限制超大套型住宅发展。根据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实施灵活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迁造成的资源浪费。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式装修,实施整体卫浴、厨房等模块化零部件应用技术,实现零部件可拆卸、可回收。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管理,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8)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推进系统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行,有效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开展人行道净化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的配套连接设施,如廊道或地下通道,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制度。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河湖原生态背景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化、利用、排水”的方式,加大雨水的调蓄利用。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9%以内。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全省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30%。加快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照明,防止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使用占比达到80%以上,全省30%以上的城市建成数字化照明系统。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和老城区绿道网建设,加强立体绿化,增加乡土和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城市建成区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9)优化城市建设能源消费结构。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和新建工厂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广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和普及。在太阳能资源相对丰富、热水需求稳定的地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热泵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发展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烹饪等。电气化。到2030年,建筑用电将占建筑能耗的65%以上。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应用智能微网、“蓄光柔性”、蓄冷蓄热、柔性负荷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电气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分配用电负荷,做到少增容、不增容。根据现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产。推进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等。,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以充分利用。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

(10)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将占当年城市新建建筑的40%。积极推广节能建筑设备,监控关键设备能耗,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志的建筑材料,建立政府工程绿色建材采购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引导建筑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材建筑材料。提高预制零部件的通用性,推进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大力推进绿色施工,推进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密加工和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超过300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加强施工中的粉尘控制和噪声管理。

第三,建设绿色低碳的县乡。

(十一)提高县域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经济集约、规模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融入自然条件,符合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与协调。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当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为主要途径,降低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强对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的管理和控制。位于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控制在0.6-0.8。建筑物的高度应与消防和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当严格充分论证,并保证消防应急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窄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硬地面面积不超过2公顷,行人路网连续通畅。

(12)优化农村格局。农村建设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保护乡村景观,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砍伐古树,不建高楼。开展绿色低碳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房屋和村庄的位置应安全可靠,符合地形地貌,保护景观、森林、田野、湖泊和草地的生态脉络。鼓励新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农村住宅社区自然、紧凑、有序,以保护传统村落。

(十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村住宅建设。提高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设水平,建设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所等配套设施,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向农村推广,提高农房能效,到2030年建设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减碳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村住宅建设相关标准。引导新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日光温室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加强现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炉灶等设施设备。开展乡村建设适用技术研究,创新农村住宅技术体系和现代乡土建筑体系,提高农村住宅设计、施工和宜居水平。鼓励就地取材和就地使用,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筑方式。鼓励移民安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和宜居农房建设等。推进农村住宅绿色改造。

(十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低碳化。推进县城和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就地资源化利用。实施大型给水排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给水排水工程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污水处理工艺,推广微功耗、低能耗、低成本运行模式。统筹县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面。

(十五)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城乡建设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合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设中的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能源中的比重。大力推广在屋顶、庭院空间和农业设施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烹饪、取暖、照明、交通和热水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灶等设备。

四。加强保障措施

(16)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计量体系。根据上位法规定,提请省人大修改《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完善我省城乡建设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相关政策和相应的地方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我省节能减碳标准计量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根据各地碳排放控制目标和产业结构要求,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社区、农村和住宅开发项目的绿色低碳指标体系。推进能耗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

(17)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大力支持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和农房节能改造;加大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蓄光弹性”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项目的推广。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环境。完善政府主导、群体带动、社会参与的机制。以城市旧社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和载体,建立健全“每年体检一次、五年评价一次”的城市体检评价体系,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运用BIM技术和CIM平台,推进数字建筑和数字双城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18)建立产学研结合机制。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组织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工程示范和产业应用,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协调发展。优化产学研科技资源,推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

(十九)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我省城乡建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相关金融政策。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加强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自主的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节能减碳。鼓励开发商为全装修房屋投保质量保险,加强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运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等项目。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供热计量收费和按供热量收费。

第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建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每年11月中旬前将当年执行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指导,定期调度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城乡建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一)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将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作为我省城乡建设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加大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推动低碳科普活动进社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低碳生活出行,引领绿色生活新风尚。编写绿色生活宣传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创新社会宣传方式,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